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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等 11 部门印发通知开展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

作者:智慧乡村 | 发布时间:2024-06-02
领域特色型:打造一批乡村数字化应用场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打造一批集约、高效、精准的数字化应用场景。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机制共建型,包括城乡融合发展、东西部协作两个方向。

分类开展数字乡村试点

《通知》提出,试点工作以市或县为单位开展,按照不同试点类型和方向分类开展。

精准施策:打造一批农村数字化应用场景

乡村数字化产业

领域具体,包括智慧农业、富民兴乡数字产业、农村数字治理、农村数字文化、惠民兴乡数字服务、智慧美丽乡村等六个方向。建设一批智慧农场(林牧渔),推动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集成应用。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工程,推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数字化转型。构建农文旅融合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基于互联网的农业、文化、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乡村数字化产业,打造一批集约、高效、精准的数字化应用场景。 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利用数字技术加强传统村落、农耕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的挖掘、激活、保护、利用。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数字技术推动绿色农业发展,创新塑造乡村绿色生活。试点地区结合自身需求和独特优势,聚焦某一领域开展试点,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典型。

区域综合型: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路径模型

区域综合型,在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个区域开展综合试点。试点地区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经济水平等基础条件,从智慧农业、农村富民数字产业、农村数字治理、农村数字文化、农村惠民数字服务、智慧美丽乡村等领域至少选择三个区域作为主要试点方向,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路径模式。

机制共建型:城乡融合发展、东西合作

乡村数字化产业

机制共建型,包括城乡融合发展和东西合作两个方向。城乡融合发展方向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城乡要素双向流动顺畅是关键,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城乡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数据资源融合共享、产业生态互促、数字治理融合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有效释放数字发展红利,弥合城乡“数字鸿沟”。东西合作方向,围绕数字乡村建设重点领域,探索东西合作模式,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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