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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建设: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作者:智慧乡村 | 发布时间:2024-05-29
近年来,一些村庄率先开展数字化建设探索形成了一些独特经验。比如,引入乡贤企业——,投资和运营乡村数字化平台。但与此同时,还需要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乡村数字化建设。三、乡村数字化建设需要构建命运共同体建议:充分关注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利,建构乡村数字化建设的命运共同体。

数字化赋能:

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治理

数字乡村建设的经验分享

数字技术将为推动农村生产、生活和治理跨越式发展创造强大能量。

一是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组建专业团队运营数字乡村服务,利用荒地荒山打造场景化直播平台、买家直播商学院、数码摄影基地等,为各类企业和公众提供网络直播、影视制作、人才培训等各类服务。申报“5G+数字技术应用产业园”项目,打造信息服务和软件、电子商务等数字产业体系,重点引进电子商务、信息软件、设计开发、仓储物流等企业。

数字乡村建设的经验分享

二是推动农民优质生活。通过数字化赋能,农民生活品质得到大幅提升。1、优质娱乐生活。借助5G+智慧灯杆,村民只要拥有支持5G的终端,就能率先体验到5G网络的高速稳定,村民在网上聊天、购物、看电视、下载上传文件、抢消费券、玩游戏、玩直播等娱乐生活中获得了更好更高的体验感和满足感。2、优质老年生活。借助5G+智慧灯杆,可实时监测佩戴定制化智能手环、背心的老人心率、血压、位置等,并设置电子围栏,一旦老人走失、摔倒、生病,可第一时间向家属和工作人员报警,得到及时救治。 定制“免费检测”“专线呼叫”“送货上门”等特色服务,消除农村“健康盲区”,打通农村“医疗瓶颈”。

三是推动乡村治理高效化。1.“数字化+党建”。开通“红船直播”,创新党建方式,推动党建工作有效推进。2.数字化+疫情防控。利用智慧灯杆等设施进行疫情宣传、传播防疫知识、告知防控措施、进行在线体温监测等,充分彰显数字化防控优势。3.数字化+安全。通过5G+智慧灯杆,可实时查看道路状况、积水、井盖状态,监测人员流量和车流量,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有效保障了村庄安全。4.数字化+服务。智慧灯杆集高清视频、环境监测、气象感知、信息传输等多种功能于一体,有效促进乡村服务水平和精准化。

数字乡村建设的经验分享

多元化合作:

共同推动乡村数字振兴

乡村数字化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需要发挥多方力量。

一是村政合作。合理利用地方政府政策、资金,推进乡村数字化建设。2019年,江西余村被确定为萧山区美丽乡村推进村。村委会把村里规划的数字化乡村建设项目与政府要求的美丽乡村推进项目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了美丽数字乡村建设。

二是村企合作,我们与杭州中信、广州无线电集团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开展了乡村数字化试点,获得了乡村数字化建设的技术支持,目前有多家企业正在洽谈项目合作事宜。

三是与村干部合作。充分发挥村干部的资金、经验、技术、情怀等优势,共同推进农村数字化建设。比如,引入村干部企业——投资运营农村数字化平台。在村干部谢正发主任及其团队的帮助下,分析研判农村数字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是村校合作。与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签署合作协议,共建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探索“校地政企”共建共享的人才培养和数字治理新模式。

但同时,还需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乡村数字化建设。

数字乡村建设的经验分享

1. 农村数字化需要干部担当

乡村数字化建设是一项创新工程,其开创性、复杂性、挑战性要求乡村干部必须具备创新和担当精神。建议:1.为乡村干部创新担当营造良好环境。在不违背大原则的情况下,鼓励乡村干部探索尝试,保护其担当行为,宽容其创新失败。2.积极培育乡村干部的创新担当素养。通过教育培训、典型示范、奖惩等方式,切实提升乡村干部在乡村数字化建设过程中的创新担当精神、知识技能,使乡村干部成为“肯干、能干、善干”的乡村数字化建设推动者。

2. 农村数字化需要政府推动

乡村数字化建设是一项全新的乡村振兴工程,其先进性、综合性、艰巨性,需要村庄的自治、社会力量的参与,更需要国家和政府的推动。一是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乡村干部群众探索乡村数字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同时精心引导、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乡村数字化建设进程。二是要结合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数字乡村建设的经验分享,制度保障乡村数字化建设正常开展。三是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各政府部门相关资源,形成合力,切实改变多个乡村建设项目同时开展、相互重叠、多头管理的“多头多面”现象。四是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形成支持乡村数字化建设的舆论氛围,特别是要唤醒和转化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乡村数字化建设的积极性。

3.乡村数字化需要构建命运共同体

余村乡村数字化建设是典型的多方协同过程,初步形成了多方协同合作机制。但余村乡村数字化建设刚刚起步,出现了“该尽责的不尽责、有责任的不尽责、尽责的不一定享受到责任”的局面。权责利不一致,可能影响部分建设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进而影响共建机制和建设进程。建议:充分重视各参与主体权责利,构建乡村数字化建设命运共同体。一要统筹规划,明确定位。具体规定各主体在乡村数字化建设中的责权利,必要时实行乡村数字化建设准入制度,形成共进退、紧密关联的命运共同体。二要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共同体相统一的合作格局。 一方面从多元化合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合作共同体;另一方面实现多元化合作共同体的有机统一。三要强调规范约束,要求参与乡村数字化建设的合作方签订协议,并在建设过程中自觉遵守协议,避免和克服传统农村工作的随意性,促进乡村数字化建设规范化、有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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