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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分析:进展、规律与路径优化

作者:智慧乡村 | 发布时间:2023-08-26
摘要:植根中国本土实践,把握数字乡村建设进展和规律,是优化路径和实施方案的前提。基于两轮全国层面的村户抽样调研,通过典型指标的现状分析以及动态比较,发现现阶段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呈现出网络基础设施持续改善、数字赋能农业潜力正在显现、多元数字化场景不断契合乡村治理需求、数字化应用与农民生活结合日益紧密等演进特征。数字乡村建设的基本规律可总结为从弥合数字鸿沟到走向数字普惠、多场景下的全面数字赋能、不同区域

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分析:进展、规律与路径优化(图2)


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分析:进展、规律与路径优化(图3)



摘要:

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分析:进展、规律与路径优化(图4)

植根中国本土实践,把握数字乡村建设进展和规律,是优化路径和实施方案的前提。基于两轮全国层面的村户抽样调研,通过典型指标的现状分析以及动态比较,发现现阶段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呈现出网络基础设施持续改善、数字赋能农业潜力正在显现、多元数字化场景不断契合乡村治理需求、数字化应用与农民生活结合日益紧密等演进特征。数字乡村建设的基本规律可总结为从弥合数字鸿沟到走向数字普惠、多场景下的全面数字赋能、不同区域和层级上呈现分类分化。基于对当前数字乡村建设难点问题的深入剖析,提出要以普惠性为本质要求,分类梯次有序推进,加快体制机制创新,重点围绕考核标准、产业配套、主体协同、试点示范、数字产品、人才队伍等方面精准施策,不断优化具有本土特色的数字乡村建设路径。

关键词:


数字乡村;数字普惠;数字赋能;梯次有序;本土化


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顺应世界范围数字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前沿趋势,我国较早关注到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特征,具有前瞻性地进行了战略布局,将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国家层面系列指导性文件陆续发布,数字乡村建设标准和方案得到逐步完善,以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向乡村生产、生活、生态、治理等各个领域不断渗透,各地围绕数字乡村建设形成类型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村庄发展模式,都体现出具有本土特色的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过程。


各国农业增长条件存在差异,决定了数字化转型的过程和表现不同。贴近本土化特征,把握数字乡村建设进展,并进一步发掘其特征和规律,将有助于理解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的基本逻辑,更是体制机制创新的前提。而理解数字乡村建设的本土实践,既要求从宏观上把握当前阶段的整体水平,也有必要结合更细微尺度的村户调研进行分析,方能准确洞察现阶段数字乡村建设的突出表现以及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从而把握当前数字乡村建设进展、特征和规律等,提高研究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研究源起

数字乡村建设正成为乡村振兴理论和实践领域关注的热点,学界从不同层面进行理解和把握。在理论基础和作用意义方面,既有研究重点从数字赋能农业农村发展角度,来构建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间的理论联系,并关注到数字乡村建设对于培育农村经济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就数字乡村建设的内容而言,学者进一步结合数字赋能的具体场景,围绕乡村数字经济、数字治理、数字文化等基本概念、作用机制和典型模式进行研究。部分学者聚焦于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路径和实施策略,强调顶层设计、分类指导、加快试点建设等重要性,目的是借助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契机,更好实现数字乡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工作的有效结合,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为深入了解数字乡村建设水平,把握总体进展情况,有研究以全国、省份和县区等不同层级的数据作为支撑,通过构建指标体系来进行评价。如李燕凌等测算了2015—2019年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朱红根和陈晖对2011—2019年30个省份的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在县域层面,北京大学发布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设计了数字基础设施、经济数字化、治理数字化、生活数字化等方面的一级指标,对2481个县区进行评估。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设计了六项一级指标,对2660个有效样本县(市、区)的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进行测算。总体上看,我国数字乡村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水平逐年稳步提升,建设内容丰富且不同地区存在差异。


前期成果针对数字乡村建设的机理、场景和对策等方面,形成了多层次、有重点、前沿性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并且越来越多的研究更加关注结合中国本土实践,对数字乡村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评估。但既有研究缺少微观尺度的测度,尤其基于村户层面大样本调研的研究寥寥,更鲜有结合跨期比较并进行数字乡村建设特征和规律的讨论,制约了对数字乡村建设进展的总体把握。立足村级层面的本土实践视角,现阶段数字乡村建设有哪些突出的现实表现,应重点从哪些层面进行把握,其发展规律和趋势如何?上述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从实践层面深化对于数字乡村建设的理解,强化现实指导意义。


对此,本文将基于村户层面的全国分层抽样调研,首先针对数字乡村建设中四个主要维度确定典型指标,对数字乡村建设进展进行分析和评估,梳理主要特征和表现。以此为基础,尤其突出对数字鸿沟、数字经济、数字赋能等前沿理论议题的关切,提炼当前数字乡村建设存在的规律,明确数字乡村建设的方向和路径。研究数据来源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乡村振兴调查(CRRS),样本采集于2020和2022年在全国开展的两轮入户抽样调查,其中第一轮(2020年)调研采集10个省份308个村3833户农户样本,,第二轮调研(2022年)已采集到8个省份243个村2986户农户样本。为便于分析比较,两轮调研分别采用基期(2020年)和报告期(2022年)的说法,数据均以入户采样时间为准。报告期数据用于描述和分析现状,基期数据主要用于对典型指标的两期比较,以洞察数字乡村建设的动态变化情况。


数字乡村建设进展:四维特征

对数字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开展分析和评估,涉及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数字治理和数字生活四个维度的20余项具体指标,尽可能全面反映农业农村数字化进程中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村庄治理、公共服务、农民生活等诸多方面的变化特征。


(一)网络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


围绕数字基础设施维度的评估,本文主要关注村庄层面的互联网接入和农户上网设备使用情况,这反映数字乡村建设基础设施状况的主要内容。


1.村庄互联网可达性差异


我国行政村已全面实现“村村通宽带”,研究深入村级层面来考察互联网入户率,得出村级层面的互联网入户率由基期的63.25%提高到报告期的67.52%,且近2成村庄的互联网入户率达100%,即实现互联网“户户通”。结合两期数据,地理位置对于网络覆盖率和可达性的影响在减弱,可以从村庄类型和距县城距离两个方面来表征。


一方面,以城郊村和非城郊村两种类型来划分,报告期城郊村互联网入户率(78.34%)高于非城郊村(65.45%)约13个百分点,两类村庄互联网入户率的差距较基期降低3个百分点,城郊村与非城郊村之间的互联网入户率差距正在缩小。


另一方面,从村庄与县政府间距离看,20公里(含)以内的村庄互联网入户率由66.23%提高至71.09%;距离县政府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含)的村庄,互联网入户率由61.00%提高至61.73%;距离县政府大于50公里的村庄,互联网入户率由52.38%提高至70.73%。距离县政府较远(50公里以上)的村庄,其互联网入户率有较为明显的提升(图1)。从距离上看,村庄间的互联网入户率正逐步趋同。

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分析:进展、规律与路径优化(图5)


2.农户家庭网络接入质量


在互联网普及广度基础上,考察农户家庭上网设备和网络条件,用以反映互联网接入质量。手机是个体接入互联网的最主要工具,报告期农户家庭手机平均拥有量2.7部,至少拥有1部4G/5G手机的农户家庭占比从91.18%小幅提升至92.43%,至少拥有1台计算机和至少拥有1台网络电视的农户占比分别为36.91%和79.34%。认为家庭网络条件较差,存在经常断网情况的调研对象占比从12.13%下降到6.48%。可见,手机在农户家庭中已基本普及,网络电视已成为重要的家用上网设备,农户家庭网络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数字赋能产业发展潜力正在显现


数字经济以数据为关键要素,而数据要素价值体现在其对产业发展的贡献中。为此,对数字经济维度评估将立足全产业链数字化,重点考察农业生产、经营和流通中数字技术和工具的使用情况,主要围绕农业生产数字化以及农村电商发展两个方面展开,体现数字赋能的经济效应。


1.农业生产数字化的典型表现


从生产环节来看,农业数字化的重要体现是智能农机装备的应用,48.15%样本村在农业生产中有运用无人机,其中95.73%的村运用无人机的最主要用途是打药。在本村作业(耕地、施肥、打药、灌溉、收割等)农机上配备有GPS导航的村庄占25.93%,从功能来看,这些样本村中,配备GPS导航的农机用于耕地的占33.33%,用于播种的占31.75%,用于打药的占65.08%(图2)。同时,数字技术应用对于生产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等有一定要求,从高标准农田的数字化应用情况看,32.92%的样本村建有高标准农田,其中1/5村的高标准农田有应用数字化技术。

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分析:进展、规律与路径优化(图6)


2.村级电商经营和产业配套情况


就电商经营的比例和规模看,有电商户的村占比由54.25%提高至61.73%,这些村电商户占比的平均值由1%提高至2.17%,电商经营方式在村级层面表现出进一步普及态势。2.91%的受访农户家庭有经营的产品通过网络交易,20.16%的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网上销售农产品。同时,农村电商发展的物流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在快递仅部分到户和不能到户的村庄中,77.01%的村庄有提货点,高于基期的65.09%。“快递进村”比例由74.51%提高至82.3%,2021年国家邮政局提出我国“快递进村”比例超过80%,调研结果与其基本保持一致。


(三)契合乡村治理需求的多元数字化场景不断涌现


数字技术重塑乡村治理手段,在各地形成丰富的乡村治理模式和类型。对于数字治理维度的评估,重点围绕村务实际需求和应用广泛度,针对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网格化管理以及资产信息管理等方面(图3),考察数字技术在各项村庄治理工作中的应用。

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分析:进展、规律与路径优化(图7)


1.村级电子政务应用情况


其中,52.26%的样本村开通“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在开通平台的村庄中,非常或比较愿意参与村(社区)公共事务的农户占受访农户比例为73.07%,高于这类农户在全部受访农户中的比例(70.83%)。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政务服务,能够精准满足民生和保障需求,成为提高农民集体意识和公共事务参与的重要手段。


2.村庄数字化管理的方式


网格化管理是创新治理手段和提升治理水平的重要方式,95.88%的样本村实行了网格化管理,这其中43.35%村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有使用专门管理平台或APP。信息公开方面,84.77%的村有通过微信或者电子政务平台等网络渠道发布党务、村务、财务等信息。资产信息化方面,84.36%的村集体资产实现信息化管理。以移动端平台为代表的数字化手段不断满足治理精细化的现实需求,在各地涌现出多元化的数字治理实践场景,推动乡村治理模式变革。


(四)数字化应用与农民生活结合日益紧密


网络化、数字化在乡村应用场景不断扩大,促进农民生活形态发生转变,在农村,手机不仅是技术工具,更是社会资源的重要载体,成为连接农民与网络的最主要工具,当前我国网民使用手机上网比例已经超过99%。对于数字生活维度的评估,主要关注村庄数字化项目和日常使用情况,以及农民对于手机功能的认知和使用效果。


1.村庄数字化项目的普及和应用


首先,农家书屋、文娱广播、社交平台等项目有助于丰富农民文化和精神生活,从数字乡村建设中生活设施的普及看,59.67%的样本村有数字化项目,这其中数字农家书屋运用比例31.28%、数字文化宣传(微信公众号等)运用比例31.69%、数字广播运用比例32.1%(图4)。数字化项目在乡村逐步普及,将广泛影响和改变农民生活方式,如今通过网络和移动端等来发布村庄信息已较为普遍,97.94%村建立了微信群、公众号等信息发布、交流和社交平台,越来越多农民开始接受并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社交和互动,倾向于村委会通过微信或者网络手段传递信息的农户比例由45.42%提高至54.69%。

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分析:进展、规律与路径优化(图8)


2.农民对手机等数字化工具的使用


结合农民对手机在日常生活中作用效果的主观评价,考察数字化给农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基于两期比较,调研样本中使用手机的农民占比由81.79%(82%)提高至85.37%(85%),使用手机的受访农民每日手机使用时长平均值由2.79小时提高至3.24小时,经常通过微信群就村内重要事务开展交流的农户比例由23.64%提高至28.13%,这说明农民对手机的利用程度正不断加深。6成以上手机使用者认为通过手机能够及时获取所关注的信息,66.38%的农户认为通过手机或网络获取的信息对工作和生活是有帮助的,认为通过手机获取信息可完全满足或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群体比例由78.37%提高至84.39%,农民对手机利用效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通过手机开展上网、社交、交易、娱乐等活动成为农民参与数字生活的主要方式。


数字乡村建设规律:普惠、赋能与分化

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数字乡村建设不仅在数字赋能方面体现其生产力变革作用,更应通过共建共享来增进数字红利的普惠。数字乡村建设是否实现了共享目标,是否具有广泛适用性,是现状背后需关注的重点。综合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数字治理和数字生活四个维度的基本特征,研究围绕普惠、赋能和分类分化三个方面,分别对应数字乡村建设的目标要求、技术应用重点以及区域呈现特征,来归纳数字乡村建设的主要规律。


(一)从弥合数字鸿沟到走向数字普惠


随着通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让农村居民通过手机等互联网接入工具来充分获取数字红利、缩小数字鸿沟,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本质要求。数字普惠可以被看作是数字化的基础设施、技术、工具、应用、服务等在区域、个体间渐趋均等化的表现,伴随数字鸿沟的弥合过程。


第一,一级数字鸿沟主要是数字设施普及性和通达性的差异,从网络通达的广度和质量看,前文结论已经表明,村级层面互联网入户率稳中有升,且区域差异不断缩小,不同地理位置的村庄在网络通达和普及等方面更加均衡,家庭住户的互联网条件不断优化。


第二,二级数字鸿沟体现在群体间数字技术使用能力的差异,个体数字素养差异是形成二级鸿沟的根源。调研表明,当前农民手机使用时长、及时性和满足性都得到提升,对于数字工具适应性明显提高。


部分群体特别是农村老年居民在信息接触和使用方面的能力上处于劣势,较难通过数字技术对现代信息(内容、方式等)进行利用和掌握。考虑到农村地区老年群体的数字素养尤为不足,重点针对老年群体数字化工具的应用情况进行分析。分两期进行对比,60岁及以上调研样本中使用智能手机的群体比例由53.96%提高至67.37%,其中认为使用智能手机不存在困难的群体比例由26.69%提高至34.17%,认为通过手机获取信息可完全或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群体比例由78.74%提高至80.08%。使用手机的老年群体中70%的受访者基本或者完全同意通过手机或者网络获取信息对工作和生活有帮助,44.59%的受访者基本或者完全能够判断通过手机或者网络获取信息的准确性,老年群体已形成对手机的认知能力(图5),手机使用效果得到明显改善。

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分析:进展、规律与路径优化(图9)


(二)多场景下的全面数字赋能


运用数字技术解决“三农”发展面临的系列现实问题,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实现乡村产业、生态、文化、治理、服务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体现出乡村振兴中的数字赋能过程。数字赋能有助于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质量等。本文对数字乡村建设不同维度的进展评估表明,数字化应用场景在乡村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治理等诸多领域得到体现,展示出数字赋能的全面性,这里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两个场景进行解释。


第一,农业发展中的全产业链赋能。在生产环节,数字技术的普及和推广范围加大,高标准农田成为数字技术示范的重要场景,无人机成为数字技术应用的主要载体。在流通环节看,村级电子商务配套设施不断健全,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规模和村级电商户的比重都在提升,农民经营范围进一步拓展。根据各地区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的典型实践,目前以无人机为代表的智能农机装备在生产作业环节的应用较为普遍,而电商平台、大数据监测、运营服务等在农产品市场交易和流通环节的作用更加突出。


第二,乡村治理中的多元赋能。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务服务、“三务”公开、网格化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推进治理精细化、便捷化,为更好开展乡村自治和处理村级事务,提供了内容丰富的手段和方式。同时,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等数字治理手段的普及应用,农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也发生明显变化,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数字化项目的村庄,其农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愿高于全体样本平均值。(见表1)这表明,数字乡村建设不仅作为前沿技术的应用载体,还能够承载多元的数字化应用手段和工具,与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方面的需求较好契合。

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分析:进展、规律与路径优化(图10)


(三)不同区域和层级上呈现分类分化


数字乡村建设内容众多、类型多元、分布广泛,形成了不同地区、不同模式的差异化经验,尤其市县与镇村层面的建设任务不同(曾亿武等,2021),要加以区别。这里从县域和村两个层面,针对数字化项目的普及情况,考察数字乡村建设分化的表现。


第一,在县域层面,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将调研样本县等分为5类,在有数字化项目的村庄中,来自低收入地区的占20%,来自中低收入地区的占22.76%,来自中等收入地区的占23.45%,来自中高收入地区的占17.24%,来自高收入地区的占16.55%,进一步运用单因素方差分析通过验证,有数字化项目的村庄比例在5类地区间并无显著差异(图6),这说明数字化项目在乡村的普及与县域经济发展水平间的关系不强,数字化项目在中低收入的区县也较为普及。

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分析:进展、规律与路径优化(图11)


第二,从村级层面考察数字乡村建设的分布特征,基于人均收入、常住人口、与县政府距离、土地面积等四项村庄基本特征,对243个调研样本村进行聚类。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2020年全国共有农村集体土地65.5亿亩,按照2020年底农村常住人口5.1亿估计,农村常住人口密度在116.79人/平方公里,调研样本中村庄常住人口平均值为1498.49人,村庄土地面积平均值17205.72亩,以此估计农村常住人口密度为130.64人/平方公里,调研情况基本符合实际。采用离差平方和方法,用平方欧式距离进行测量,考察聚类变量显著性,并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检验,分为3种村庄类型(表2)。其中I类村庄人口密度较低,收入偏低,距离所在区县位置偏远,II类村庄人口密度中等,收入偏低,III类村庄人口密度与收入均较高。

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分析:进展、规律与路径优化(图12)


从能够表征数字乡村建设水平的典型指标看,针对有数字化项目的村庄比例、有互联网政务平台的村庄比例、集体资产实现信息化管理的村庄比例、村庄互联网入户率、有电商户的村庄比例等5项指标(对应指标1—指标5),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检验发现,III类村庄与I类村庄、II类村庄间均存在显著差异,进而得出III类村庄的数字乡村建设整体水平明显高出I类和II类村庄(表3)。

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分析:进展、规律与路径优化(图13)


这里通过县村两个层面的分析,对前文研究结论进行了深化。数字乡村建设存在分类分化的规律,不仅体现在发展模式、区域分布等方面,更表现为不同层级上呈现结果的差异性。例如,就数字化项目普及率而言,县域和村级呈现出的分析结果有所不同。其启示在于,对各维度的典型指标开展分析,需要把握研究的层级和视角,尤其注重细化研究尺度,对数字乡村建设分类分化的表现进行精准识别,方能将发展规律与实际现象更紧密结合,形成针对性的对策并合理指导实践。


优化数字乡村建设路径的思路与对策

以数字乡村建设助力全面乡村振兴,顺应数字技术广泛渗透的时代背景,符合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要求。我国对数字乡村建设进行前瞻性布局,已经形成多年的发展基础,如前所述,本文结合全国层面的村户调研,深入分析数字乡村建设的进展,揭示其特征和规律,其理论指向性在于,理解数字化带来的农业农村变革,既要构建理论逻辑和整体思维,又要牢牢把握不同阶段数字乡村建设的具体实践,参透背后的发展规律,方能做到精准施策。立足现阶段数字乡村建设进展和规律,展望今后理论和政策研究的重点趋势。


(一)存在问题


把握具有本土特色的数字乡村建设现状特征,尊重客观规律,加快数字乡村建设,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难点问题,积极应对其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1.数字化项目的多元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从消弭数字鸿沟的角度,数字乡村建设中的普惠性体现在数字基础设施区域间差异的缩小,以及老年群体数字技术应用能力的提高。但在网络与手机等普及性基础上,乡村各类数字化项目对于便利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作用仍需加强。分析发现(表1),就非常或比较容易通过手机或网络获取所需信息的农民比例,非常或比较愿意参与社区(村)公共事务的农民比例,自家有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农民比例等指标而言,有数字化项目村庄与全部样本村并无明显差异。这说明,虽然数字广播、数字书屋、数字文化站等在农村的普及程度不断提升,但当前数字乡村建设以局部应用为主,较难兼容组织、文化、管理等不同层面的创新,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对于乡村发展的支撑作用还需要加强,数字化设施还需要不断契合农民现实需求。


2.数字化对农业全产业链的支撑力不足


数字化手段在农业中不同环节、不同品种和不同行业的应用程度有所差异,如传感器、物联网、智能农机、大数据管理平台等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大多集中在园区、示范区,以及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主要场景包括设施种养、特色果园等高附加值生产活动,在一些家庭农场和小规模合作社的应用仍受制于成本约束。长远来看,农业数字化不能停留在某个产品领域或者产业环节的数字技术应用,而要通过多方参与和共建机制,形成良好的示范和推广氛围。但当前部分地区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往往偏于一隅,对于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方面的关注不够,例如在生产环节,智能农机装备应用集中于部分生产环节,数字技术和产品的性能、可操作性有待提高,相关软硬件的配套服务还不健全;流通环节方面,产地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较为传统,无法满足农产品采后品质维持、智慧物流与精准营销的需求等。


3.对村庄差距和个性发展的关注有待强化


数字乡村建设在不同层级的表现有差异,前文针对县域层面的研究发现,就村庄互联网和数字化项目普及性而言,无论按距离或收入划分都能体现出普惠性,特别是偏远和低收入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差距并不突出。进一步在村庄层面通过划分,发现如果将收入、常住人口密度、地理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高收入和高人口密度的“两高”村庄,其数字乡村建设的相关指标也远高于其他两类村庄。由于各地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条件不同,侧重点不同,发展阶段也不同步,往往同一类地区不同空间尺度、不同村庄间的数字乡村建设都会存在差异。在实际推进工作中,要特别关注这种个体差异性造成村庄层面数字化进程上的差距,尤其一些试点村庄的数字乡村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等具体内容亟待完善,在数字化应用的推广上还缺乏明确指导和规划。需要以村庄为单元,识别数字化的阶段、进展和发展需求,做到精准施策。


4.农民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参与水平亟待提升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提升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行动力,增强其获得感和幸福感,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根本出发点。由于农民对于数字产品的接受和利用程度不同,也会呈现出有差别的参与行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受教育程度较低人群等利用手机来实现信息感知、识别、使用、交流等方面的能力尤为不足,也较少通过网络关注各类信息,调研显示,报告期在60岁及以上使用智能手机的调研对象中,35.48%的农民认为如果没有子女或亲朋帮助,很困难或比较困难通过手机或网络获取所需信息。基期高中及以上农民群体中有67.56%的农户经常或有时通过微信群就村内事务开展交流,而在初中及以下农民群体中该比例仅为38.66%。老年群体是数字普惠应瞄准的重点人群,这类群体往往也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群体,他们较难通过互联网对现代数字技术(内容、方式等)进行充分利用和掌握,在数字化参与的需求和行为等方面受到制约,也就无法通过参与数字乡村建设而获得利用知识、技术、社会资本等外部资源的机会。


(二)基本思路与对策建议


加快数字乡村建设,要立足现有基础和遵循发展规律。在思路上,应以普惠性为本质要求,针对弥合数字鸿沟的重点领域,补齐数字乡村建设短板,充分体现数字技术的适农性益农性。坚持梯次有序推进,按照分产业、分区域、分阶段的思路,明确产业数字化的优势项目和重点领域,通过顶层设计和统筹引导,加快体制机制创新。首先,突出普惠性。弥合数字鸿沟、实现数字普惠是解决城乡不平等、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步骤。数字鸿沟问题在农村地区表现更为突出,通过数字乡村建设,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数字红利,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应有之义。数字普惠要求补齐短板,要重点关注落后地区乡村的数字化进程,开发适老性、适农性数字产品,全面提升农民数字素养,将数字化工具应用于促进农业生产和改善生活水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和不同群体间的数字鸿沟。


其次,梯次有序推进。从数字乡村建设的功能类型和空间分布来看,数字乡村建设中的数字赋能并不是各领域同步推进,而是需要逐步适应不同地区乡村的产业特点、治理模式、生活方式以及文化习俗等,做到分类指导、突出优势、有的放矢,因而是一个渐进的实现过程,必须走分产业、分区域和分阶段梯次有序的推进道路。


最后,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在顶层设计和统筹引导层面,应将数字乡村建设内容充分融入数字政府、数字城市的建设中,加强各层级的统筹和集中管理,针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关键性以及公益性等核心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优化顶层设计。把握区域数字经济发展进程和优势劣势,明确数字乡村建设的定位和方向,对涉及政务、教育、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的数字化项目,给予资金倾斜,与区域整体的数字经济发展布局做好衔接。


在对策层面,应针对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的挑战和难点,重点围绕规范数字乡村建设标准、优化产业配套服务、推动多主体协同共建、开展试点示范、推广数字产品、培育人才队伍等方面,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具有本土特色的数字乡村建设路径。


1.规范数字乡村建设标准,明确考核任务


数字乡村建设要遵循现有行业和地方标准,既要有统一方案,又要借鉴不同地区发展经验补充完善。要及时总结经验,设计科学的评价标准,出台易实现、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指导方案,分阶段细化考核任务。根据数字乡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周期,在推进过程中充分考虑村集体、企业、村民等不同主体的意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决策和带动作用。


2.优化产业配套服务,加快数据共享


把握资源禀赋条件,尊重产业发展优势,立足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产业环节,抓好全过程、全产业链、全品种的数字化,完善技术和配套设施服务。选择重点品种、产业和领域,逐步加快农业大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等应用。以农业数字化为引领,积极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发挥农业多功能性,打造新产业新模式,壮大乡村数字经济。打通各区域各部门数据共享屏障,加快推进涉农信息、涉农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促进农业农村数据资源的深入挖掘、分析和预测,建立农业大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3.围绕数字乡村推动多主体协同共建


各地要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引入运营服务商、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公益组织等主体,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数字乡村建设中。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到数字技术产品开发,围绕农业农村云平台建设、涉农网站开发建设、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等数字乡村建设的重点项目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协作机制。支持供销、农技、农机、文化等基层组织优化职能,实现线上与线下信息获取渠道的互通,增加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强化数字乡村内生发展动力。


4.因地制宜打造试点进行率先示范


因地制宜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原则,要根据不同的村庄类型,采取差异化的推进策略,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兼顾薄弱环节,根据实际需求适时调整进度,避免不切实际地一拥而上。依托地理、产业、生态、资源等基础条件,率先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发挥先行地区的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进行典型经验的探索和宣传推广,推进数字技术的多元场景应用。部分地区已有较好的基层数字化应用实践,鼓励以县为单位,依托电商服务体系、创业创新体系、数字治理体系等建设基础,结合不同产业、不同类型村庄的技术需求,注重错位发展,整合项目资源和出台奖励措施,形成长效投入机制。


5.密切结合农民需求推广数字产品


要围绕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等方面,积极探索数字化应用的优先领域,制定建设目标和任务。尤其要注重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实际需求,既要考虑数字技术使用成本、偏好与个体效用的关系,也要兼容实践关联的共同行为方式、规则和社会关系等变化。支持企业拓展业务,加快适老适农类数字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推动基于数字电视、微信平台、移动APP、站点屏幕等适应“三农”特点的智能终端和便民服务终端设施建设,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创新教育、医疗、养老等模式,让各类数字化项目更加契合农民需求,将数字乡村建设融入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进程中。


6.加快数字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定向委培、现场教学、基地实训等培养模式,在智慧种养、农村电商、数字治理等领域培育一批数字化新农人。深化校企合作、政企合作,制定面向农民受众的人才培养方案,健全教学、宣传和培训体系。发挥村干部、新型经营主体等的示范培训作用,通过数字技术典型应用场景,实现对在乡人员特别是老年人群的引导。各级政府要积极出台和落实优惠政策来吸引数字人才返乡,通过数字人才的引领带动,激活基层创业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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