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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申报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大田物联网测控系统

作者:智慧乡村 | 发布时间:2022-11-05
那么关于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申报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1、申报条件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县市予以投资补助。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进行编制。

关于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申报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大田物联网测控系统(图1)

数字农业是指将遥感、地理信息平台、全球定位系统、计算机科技、通讯和网络技术、自动化科技等高新技术与政治学、农学、生态学、植物生理学、土壤学等基础学科有机地结合出来,实现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农作物、土壤从宏观到微观的即时观测,以推动对农作物生长、发育状况、病虫害、水肥状况并且相应的环境进行定期信息获得,生成动态空间信息平台,对农业生产中的现象、过程进行模拟,达到合理运用农业资源,降低制造利润,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产品和品质的目的。

去年农业乡村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复兴战略的意见》、《乡村复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农业,加快推动农业乡村生产经营精准化、管理服务智能化、乡村治理数字化,制定了《数字农业乡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5月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还公布举办《“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那么关于数字农业试点工程申报都必须具有这些条件呢?

支持类型和建设内容

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重点集成推广大田物联网测控、遥感观测、智能化精准作业、基于北斗系统的农机物联网等科技。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物联网测控系统,对动力机械配套加载相关信息化设施,实现以北斗为主的高效率自动作业和准确导航,推动遥感技术在墒情、苗情、长势、病虫害、轮作休耕、产量监测等方面的应用,配套建设田间综合检测站点。建设农业生产过程管控系统,配置和融合精准耕整地、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体化、精量播种、养分自动管理、病虫害智能防控、农情自动检测、精准收获等平台。建设精细管理及公共服务平台,配置农机远程检测装置,构建农机调度管理平台和制造数据管理系统,提升农机作业服务素质和效益。

园艺作物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重点集成推广果菜茶花种植环境监测和智能控制、智能催芽育苗、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果蔬产品智能分级分选等科技。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建设环境检测控制平台,配置手动气象站、环境传感器、视频监控等设施,构建数据存贮及储存系统,配置频率、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设施设备。建设工厂化种植系统,改造播种、嫁接、催芽、移栽等种植装备,构建集约化种苗生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育苗全程智能化管理。建设生产过程管控系统,配置水肥药综合管理设施,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生产加工过程管控、专家远程服务等平台。建设产品品质安全监控平台,配置制造过程品质管控设施设备和质量追溯系统,实现制造全程监控和产品品质可溯源。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对清理、分级、包装等设施实行智能化改建,提升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水平。

畜禽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重点集成推广种植环境监控、畜禽体征监测、精准饲喂、智能挤奶捡蛋、废弃物自动处理、网络联合选育等技术。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和环境检测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设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平台,配置电子辨识、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施,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级管理;改造产品采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自动化;改造畜禽粪便清理系统,实现自动清除。建设畜禽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动物疫病的预警、诊断和防范。建设繁殖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配置动物发情智能检测装备,构建种畜遗传检测系统,提高种畜繁殖效率。

渔业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重点集成推广应用土壤环境即时监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技术。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建设在线检测平台,配置水质监控、气象站、视频监控等检测仪器,建设养殖现场无线存储自主网络,构建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生产过程管控系统。改造增氧、饵料投喂、底质改良、水循环、水下机器人等设施器材,配套实行养殖水域、车间和网箱的标准化改造,配置便携式制造移动管理终端,提升水产养殖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准。建设综合管理保障系统。配置水质监测、品质与药残检测、病害检测等设施,构建鱼病远程检测平台和品质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库、疫情灾害观测预警系统、养殖渔情精准服务系统。

申报指南

1、申报条件

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工程以县为单位组织实行,由县(市、区)级林业(农业)局或其下属法人单位成为建设单位牵头申报。试点工程实行主体为区域内具备数字农业建设需求的农户合作社、家庭牧场、农业行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同时,支持国家农业遥感应用等公益性科研单位开展农业遥感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2、资金投入及比例

中央财政对依照条件的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县市给予投资奖励。每个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工程总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工程实行主体自筹不超过工程总投资4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试点工程县市应已借助项目整合或财政配套等手段融合资金支持工程建设。

3、可研报告及证明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严密按照《农业基本建设工程管控办法》以及相关产业建设标准进行编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表明材料,包括:实施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市及以上农业行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证明;实行主体与有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工程科技支撑能力的单位签署的具备实质性内容的合作协定;实行主体近两年审计报告;土地落实的相关证明文件;规划预选址意见书;筹集资金承诺函及银行负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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