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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助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简化审批

作者:智慧乡村 | 发布时间:2022-01-06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推动滨海新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日前,新区政务服务办、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联合印发《滨海新区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村级建设项目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推进滨海新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市规划局 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村级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实施方案》 《滨海新区》(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化审批。

根据《实施方案》,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适用于新区范围内符合国家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村庄建设项目,包括单项目和捆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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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体项目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文化体育设施和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厕所及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排水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村内道路等农村居住环境改善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原产地初级加工等农村产业一体化发展设施。捆绑项目包括将涉及多个村庄的文化体育设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农村人居设施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设施按镇捆绑成一个项目,捆绑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亿元。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项目,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修缮、能源、教育等项目不适用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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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明确了创新审批方式。对建设规模小、技术方案简单的单个项目,委托有条件的农业街道镇下放,实行简易审批,赋予街道镇权力;对总投资不超过1亿元的捆绑村建设项目,区审批局将实行简易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其中,并购审批程序。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审批环节合并为一个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

简化审批要求。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开发建设的,项目单位无需经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

审查形式灵活。对建设规模小、技术方案简单、建设内容单一的小村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形式。

明确审批内容。对于单个项目,项目单位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模板自行编制。

改进审批服务。实行一窗受理、综合办理,通过平行审批缩短办理时限,支持采取补缺、承诺制等便利措施乡村建设方案,在滨海新区行政救助平台新增小村庄建设事项并发布和发布。落实小村庄建设项目 简易审批指南为项目单位提供网上办理、进度查询等互联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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